龙子明 全国政协委员 2008年03月08日 09:33
自2008年1月10日起在我国发生的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波及20个省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千亿元人民币,受灾人口超过1亿。一方面,我们看到在如此严重的自然灾害面前,基本上没有爆发骚乱和破坏,对比美国等先进国家遭遇严重灾害引起安全恐慌、灾民失控、发生骚乱洗劫等现象,说明中央和各省市政府的救灾和管治能力非常出色;另一方面,这次雪灾也把我国应对突发性灾难危机的救援和保障机制的脆弱环节暴露出来。总结经验,我国应建立健全突发性灾难危机的救援和保障机制。
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机制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有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的人口、75%以上的工农业生产值,分布在气象、海洋、洪水、地震等灾害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地区。今年1月10日起已发生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但由于缺乏早期预警机制,中央和省一级都未启动救灾体系,直到20天后的2月1日中央才宣布成立灾害应变指挥中心,由于预警机制不够健全,导致雪灾发生后处置不及时、损失比较严重。因此,从中央和地方都要加快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的监测系统和信息处置系统,推广应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系统)等先进技术,提高对灾害的监测预报能力,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科学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提供决策依据和预警,以便及时开展救灾工作,减轻灾害损失。同时要建立标准统一的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明确公布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和风险提示的具体内容和解释等,保障公民知情权,使群众提高警惕,做好准备。
建立我国常设的国家危机应对中心
从这次雪灾可发现,我国应对突发性灾难危机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建议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计划。1992年,美国发布了联邦应急计划,将危机反应分为12个领域,并给每一个领域指派了一个领导机构,各个机构各司其职。这些领域是:交通、通信、公共设施及工程、消防、信息与规划、公众救护、资源支持、卫生和医疗服务、城市搜寻和救援、危险物品、食品、能源。美国在应急管理中推行「第一回应者」制度,联邦、州和地方的公共安全机构、司法、应急反应、医疗急救及相关的人员、机构或职权部门,都是应急管理的「第一回应者」。建议建立我国常设的国家危机应对中心,完善统一高效的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中央有关部、委、局要各司其职,同时确定各省市相关机构或职权部门为应急管理「第一回应者」。中央政府及地方各部门间资源,要集成共用与综合利用,要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集成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加强自救能力和专业队伍建设
从这次雪灾可发现,群众缺乏自救、救护的防灾意识和能力,这是我国危机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为此,建议利用多种方式,对公众进行危机管理教育,进行应对重大危机的培训实践,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从这次雪灾还可发现,由于减灾专业技能培训及防灾知识不够、应急救援人力少、力量分散等,造成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实力不强。建议重视抢险救灾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各省市电网、铁路、民航、基础信息网络以及地质、水、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提升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
引入保险机制处理灾难事件
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处理突发性灾难危机事件,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减震器」作用。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比较有限。今年年初以来持续的冰雪灾情截至2月12日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11亿元,同期保险业的已付赔款为10.4亿元。这次雪灾损失之巨,足以让内地刚刚起步发展的商业保险机构望而却步,不敢贸然开展相关承保业务。由于巨灾具有高风险、高赔付的特点,因此,国家应该允许保险公司将巨灾风险准备金列入成本,以形成积累。同时,对巨灾保费给予税收优惠,减免营业税,鼓励保险公司多为社会提供巨灾风险保障。同时,允许在资本市场推出巨灾风险证券等创新产品,以此提升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
构筑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尽管财政部和民政部会对一些受害地区发放生活救助应急资金,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更加重要。建议中央财政专项拨出足够的预算资金来构筑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同时要求各省市的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地拿出配套资金,形成整体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各省市的地方政府最初的配套资金额度参考其GDP指标和财政收入指标。
把商业责任保险产品引进内地
建议香港的保险公司可把专门的商业责任保险产品引进内地。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有利减轻政府和企业在突发性灾难危机发生后的救助负担,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国内外的经验和内地现实情况均表明,发展商业责任保险,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香港的保险公司把专门的商业责任保险产品引进内地,有助于推动内地发展包括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在内的更多商业责任保险,促进内地建立起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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