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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中央有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文件精神,加快救援行业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尽快造就一大批具有专业技能的紧急救助员队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成立“紧急救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紧急救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全国唯一对紧急救助员行使鉴定的权威部门。

  中心的指导思想

  按照“专业、专职和专注”的“三专要求”, 依靠“统一”、“严格”,“制度”、“规范”和质量管理标准,建 “合作共赢、持续改进、共同发展”的工作原则和全国统一的培训体系。

  中心的主要职责

  (1)参与组织制订国家标准、考核办法;组织编写教学大纲、教材,建立试题库。

  (2)组织实施对紧急救助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鉴定,对已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证书并进行动态管理,包括晋级培训、资格证书年度审核等。

  (3)制定“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培训工作站”(含培训基地)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开展工作。

  (4)选聘、培养一批能满足市场发展和需求的师资队伍。

  (5)承担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对紧急救援方面的官员培训。

  (6)制定紧急救助员职业鉴定考评员的资格标准,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资格培训和定期考核。

  (7)整合、利用国内外紧急救援行业的政策发展方向、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开展有关学术活动和研讨,构建教育、培训和信息交流的网络平台;注重建立共享机制,完善信息源的建设和信息本身的完备性、实时性和标准化,实现多部门之间的协同应对。

  (8)组织推动紧急救助员的职业技能竞赛、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