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紧急救援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灾难性事件的救助水平,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的损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劳社厅发[2006]10号《关于同意将紧急救助员新职业纳入国家特有职业》的批复”在我国正式设立紧急救助员特有职业。同时,2006年4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标准》。从而对紧急救助员的培训和鉴定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中共中央有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加快救援行业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尽快造就一大批具有专业技能的紧急救助员队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成立“紧急救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紧急救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全国唯一对紧急救助员行使鉴定的权威部门。
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培训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培训鉴定中心)决定在全国设立“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急救助员职业介绍
紧急救助员是当发生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承担先期处置、组织和帮助遇险或受灾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活动的人员。
二、“培训基地”的设立条件
(一)有固定的教学、办公场所,有满足理论学习、技能培训和实习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及场地。
(二)有与申请开展培训相适应的教学机构和教务、后勤管理机构;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运作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三)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经批准设立的培训基地,按当地要求到物价部门登记,并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账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五)拥有一批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授课老师必须经培训鉴定中心认可并获得“紧急救助员培训师”资格。
(六)有明确的招生计划、招生能力和生源渠道,有相应的宣传策划方案。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请登陆紧急救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网站(crpa.chinajjjy.gov.cn),选择“基地管理”栏目内的“在线申报”进行注册;
(二)注册成功的申请单位根据提示下载《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培训基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参照《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培训基地审核管理办法》的申请条件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单位须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相关复印件装订成册,快递或送至职鉴中心;
(四)职鉴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约请对方面议并进行实地考察;
(五)职鉴中心审核完材料并对申请单位验收合格后由职鉴中心批准该单位为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培训基地,并授予“××(省、市)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培训基地”标牌。
欢迎您成为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培训基地,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们联系!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10-83155521 83151281
传 真:010-83155698
联系人:许怀容 谢江涛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1808
邮 编:100052
网 址:crpa.chinajjjy.gov.cn
附件:《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培训基地申请书》下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