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助员,不可缺少的社会救援力量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发生的灾害不但类型多,频度高,而且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与其他国家相比也特别严重。任何人都有可能遇到无法预料到的灾难和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虽然国家有相关专业领域的救援机构和救援人员,但目前救援体制中缺乏专业的综合救助人员,难以满足国家和个人对灾害救助的需要。尤其当发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旅游遇险、有毒气体的泄露老百姓身边多发生的灾害等。一方面是受灾人缺乏必要的逃生知识和技能,现场没有人帮助和指导;另一方面是目前从事紧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当遇到突发事件时,不能在第一时间顺利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及时有效的施救措施,延误了救助时机,造成了人员死亡和国家财产的损失。在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社会紧急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是专业队伍救援时重要的补充力量。借鉴国外经验,整合社会救援力量,提高救援队伍的综合专业水平,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形成工作合力,是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顺利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促进我国紧急救援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对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10月25日发布了紧急救助员这一新职业,并于2006年4月25日由国家相关专业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编写了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标准。紧急救助员的职能是当发生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承担起先期处置,组织和帮助遇险或受灾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活动的人员。这种职业的救助对象没有特殊的灾难对象,是整体性、综合性,而非某个领域的专业救助员,该职业属于特有职业。
  随着“以人为本”救灾理念的树立,我国救灾的重点由灾害救济为主转向以灾害紧急救援为主。要求尽快建立一整套应对灾害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而紧急救助员职业的确立是该机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通过对从业人员加强培训使他们掌握应急救援的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的能力,已成为社会的需求和共识。专家预计,从事此项职业的专职人员和志愿者全国需求量在100万左右,而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增强和需求的迫切期望,实际社会需求量将远远大于这个数字,而目前仅有3万名专职人员,专业人才缺口巨大。随着这项工作的展开,持证上岗将成为行业准入的新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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